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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12期拍租会
更新时间:2025-12-01   查看次数:120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福建省九益通拍卖有限公司关于拍卖出让三明市沙县区自驾车营地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沙自然资拍告字〔2025〕5号)
根据有关规定,经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沙政地〔2025123号),决定拍卖出让三明市沙县区自驾车营地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年限
P202504
沙县区互通主线桥南
40961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40年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竞买保证金
出让起始价
加价幅度
≤2.5且>1.0
≤38%
≥25
1580万元
7900万元
50万元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受让人应按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沙自然资规条〔202520)的相关要求进行建筑设计与开发建设,完成出让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并与周边道路、管线设施相衔接。
()本项目产权可分割转让、办理产权证,其最小分割单元的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30平方米。
()竞得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三明市沙县区的,须另在三明市沙县区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并由该企业进行项目的建设、经营。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第一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公告约定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的,受让人不需支付分期缴款利息。若受让人未按时缴纳每期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三明市沙县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完成三通一平的净地(详见履约监管协议)。
()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
()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由三明市沙县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受让人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因履约监管协议产生的纠纷,由三明市沙县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受让人方按法定程序解决。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履约监管协议由三明市沙县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牵头并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核、认定。
()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非法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出让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将该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五年内禁止参与沙县区土地资源交易市场出让活动。
、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竞买。
四、参加竞买的申请方式及报名时间及拍卖出让的其他事项
()该地块设拍卖出让底价,拍卖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到福建省九益通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512191000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报名参加竞买的截止时间:20251218日下午5(不含节假日)竞买人须在规定的竞买报名截止时点前,将竞买保证金缴入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开具缴纳票据,福建省九益通拍卖有限公司按规定提交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并填写竞买申请书,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 联系方式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沙县区建国路10号,联系人:先生、罗女士,联系电话:05985825427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沙县区金明西路76号四楼,联系人:林女士,电话:05985845726
福建省九益通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沙县区金鼎城77号,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13950025558
 
附件: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2.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沙自然资规条〔202520
      3.履约监管协议书(样本)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福建省九益通拍卖有限公司
 
 
 
附件3
履约监管协议
甲方:三明市沙县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交地责任人)
乙方:                                       (土地竞得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项目质量和水平,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订立此协议。
一、地块基本情况
㈠地块名称:三明市沙县区自驾车营地项目地块
㈡土地面积:40961平方米
㈢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二、双方责任
㈠若乙方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经营的,乙方负责担保新公司成立后出具接受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束的承诺函,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还有权协调暂缓变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地块交付:
1.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作为交地责任人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乙方。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完成三通一平的净地(即出让红线外通路、通水、通电,红线内土地平整),地块交付标高、三通以出让公告期间的现状为准。
2.乙方按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甲方必须按照约定按时交付土地,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地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支付。
3.甲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甲方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乙方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当按延期供地面积占总供地面积的比例乘以乙方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乙方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4.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土地使用年期自达到约定的土地条件之日起算。
项目开工竣工期限:
1.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
2.逾期开工违约金标准。逾期开工1年之内的,每逾期一日,按宗地土地出让总价款0.1‰收取逾期开工违约金;逾期开工1年以上(含1年)的,逾期开工违约金则按宗地土地出让总价款3.65一次性收取逾期开工违约金。
3.项目逾期6个月之内竣工的,整体开发建设、整体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项目竣工每逾期一日,按宗地土地出让总价款0.1‰计收;分期开发建设、分期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项目竣工每逾期一日,按照竣工违约部分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占该宗项目用地应建设的总建筑面积(规划核定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分摊土地出让价款的0.1‰计收。
4.项目逾期竣工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整体开发建设、整体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项目按宗地土地出让总价款1.8%一次性收取逾期竣工违约金;分期开发建设、分期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项目则按逾期竣工6个月以上的总建设工程建筑面积占该宗项目用地应建设的总建筑面积(规划核定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核算分摊土地出让价款的1.8%一次性收取逾期竣工违约金。
三、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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